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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词学会网络学院学员守则
发布时间:2024/1/9 14:52:04 阅读:151 分享到

一、中华诗词学会网络学院(以下简称网院)实行学员实名注册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中国台湾和港澳地区公民,海外华人,国际友人,凡有志于中华诗词学习、创作、传承、发扬并自愿遵守网院相关规定者,均可实名注册为网院学员。

三、网院学员完成注册后即可同时取得参加诗、词 、曲 、联 、赋各类课程学习资格。

四、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在学习网院收费课程时享受适当优惠(优惠办法以线上公布为准)。

五、网院教研部会同技术保障部通过大数据定期对学员在网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评估,视情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和鼓励。如优先发展会员、赠送《中华诗词学会通讯》和受邀参加所在地区线下活动等。

六、中华诗词学会网院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公约。严禁发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军队,违法、违规、违约和消极低俗言论;严禁谩骂、诋毁、调侃、攻击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人物。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员资格。

七、本院谢绝中小学在校生学习收费课程。

八、本细则自中华诗词学会网院上线之日起执行。


中华诗词学会网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